2013年1月13日 星期日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


依美國心理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DSM-IV)的診斷標準,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的症狀(宋維村、侯育銘,民86;洪儷瑜,民87),如下述:
一、具有下列(一)或(二)中的事項:
(一)不專注:出現下列不專注的症狀至少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上,此問題造成個體的不適應,且和他/她的發展成熟度不一致:
a. 經常無法注意細節、或在學校功課、工作的活動上經常因粗心而犯錯。
b. 經常無法持續注意力在功課、一件事或遊戲上太久。
c. 經常表現出好像不注意聽別人對他說話的樣子。
d. 經常無法遵循指示和完成學校功課或其他指定任務,但並不是因故意反抗或聽不懂指示而無法完成。
e. 經常無法把事情或活動做的有條理。
f. 對於需要持續花心力的活動,經常表現出逃避或強烈的不喜歡。
g. 經常丟掉(或忘記)一些重要的東西(如作業、鉛筆、書本、文具或活動所需要的玩具)。
h. 經常容易為外界的刺激所干擾而分心。
i. 經常忘記日常生活所需的事物。
(二)過動-衝動:出現下列過動-衝動的症狀至少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上,此問題造成個體的不適應,且和他/她的發展成熟度不一致:
1.過動
a. 經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椅子上坐不住(身體蠕動不停)。
b. 在教室或其他被要求坐在椅子上的時候,仍會離開座椅。
c. 經常在不允許到處亂跑或亂爬時,仍會亂跑亂爬。
d. 經常無法安靜參與一項遊戲或休閒活動。
e. 經常說話很多。
f. 經常表現出像一部機器驅動著,無法靜下來。
2.衝動
g. 經常在問題還未被說完,就把答案衝口而出。
h. 經常無法排隊等待,在一項活動或遊戲中,不易與人輪流等候。
i. 經常干擾或打斷別人的談話或活動。
二、在七歲以前開始出現症狀。
三、症狀必須出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情境(在學校、工作或家庭)。
四、症狀會造成臨床上的顯著功能損傷,可能妨礙個人在社會、學業或職業上的功能。
五、排除普遍性的發展遲緩、精神分裂、或其他精神疾病、情感性疾患、焦慮疾患、分裂性疾患、或人格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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