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

Yahoo十大教育新聞2011


回顧2011年,發生許多影響層面深遠的教育新聞事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與全國教師會特別於日前選出10則影響最為重大的教育新聞,
教師組織希望藉由十大新聞之評選,讓各界重新檢視、省思新聞事件,期能引領台灣教育正向發展。
教師組織選出的2011十大新聞中,屬於重大教育政策的有:12年國教預訂民國103年實施、幼照法完成三讀、教師評鑑爭議、開放陸生來台、北北基聯測爭議、開放教師工會等;建教生權益遭剝奪、校園霸凌事件頻傳、某特教學校性侵案,均攸關學生權益;
至於新北市午餐弊案則成為舉國矚目的重大弊案。這些事件多具有延續性,未來如何發展,值得持續追蹤關注。
(一)12年國教103年上路 規劃爭議不斷
●事件:總統在去年元旦宣佈:「12年國民基本教育」於民國103年正式實施,訴求高中職免學費、大部分免試,成為近年來影響最重大、最受爭議的教育政策。然而,對於免試入學比例、如何免試入學、如何特色招生等皆未有共識,各界為此爭議不斷。
●評論:12年國教係各界期待已久之重大政策,惟未來成敗仍取決於配套措施。全教會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一、高中職均優質之關鍵在私校公共化:免學費無法保障4成多私校教育品質,包括班級人數過多、生師比過高、合格教師比例偏低、濫收代辦費、教學不正常、董事會把持校務等問題,均有賴修正私校董事會結構並加強監督,否則形同圖利私校。
二、生涯規劃與輔導應與課程鬆綁與學校特色、強化技職結合:當芬蘭「以學生為主體」規劃「職場實習」等課程,讓孩子開始思考、探索自己未來,我們的教育卻還停留在「以大人為主體」、拚升學為目標的方式;高中是否可能發展成外語高中或數理高中?以提供大量特色課程,吸引有專長、興趣的孩子就讀,才能與學生生涯發展結合。強化技職教育亦可幫助不擅長抽象思考之學生有效學習。
三、免試比例應依據各項指標訂定:教育部一方面推動高比例免試入學,一方面卻無力解決高中職均優質、私校公共化問題。免試入學需考量國中適性輔導、家長對子女期待、高中職均優質與特色發展等面向,離島等地區或可立即實施全面免試;但都會區、私校多的地區,免試比例不應只顧配合官訂指標,而應結合性向、興趣、能力等指標,以免未滿足學習需求,反而扼殺學習優勢。
評論人/全教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文昌
▲全國教師會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2010年6月7日痛批教育部「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跳票,應立即道歉並補救。(圖文/本報資料室)
(二)新幼照法三讀 落實幼兒為主體猶待努力
●事件:2011年6月,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完成立法,今年起,托兒所和幼稚園需於1年內改制為「幼兒園」,收托2到6歲幼兒,完成「幼托整合」的基本法制化,惟「家庭照顧假」以及如何落實幼兒為主體猶待努力。
●評論:立法院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使2到6歲幼兒可以收托於同一園所,對育有2位幼兒之家長,在明年之後可以送到同一園所托育,家長不用在疲累之餘,再奔波於不同園所接送子女,對家長實在是一大福音;而幼兒園統一歸教育部管轄,也結束了過去「托兒所歸內政部管,幼稚園歸教育部管」雙頭馬車的時代。
《幼照法》第7條稱,本法「以幼兒為主體」,然而不論是為了方便家長接送,還是管理事權統一,可以說都是以「大人為主體」,所以應該只是次要的目的;立法院在審查本案時,無論朝野都強調,在「少子化」時期的幼兒照顧和教育應更「精緻化」,所以本法應該有其他以增進提昇幼兒照顧和教育為主的條文,例如「班級人數」、「設備基準」、「人員編制」、「課程綱要和教保服務準則」、「弱勢家庭協助」等,才是本法之主要目標。
全教總以為,《幼照法》只是幼托整合之起點。例如,支持家長參加子女學校「親師日」的「親職假」,則在朝野有共識但各有提案中,未完成立法程序。整體而言,以「大人為主體」要轉換到「幼兒為主體」的思維,有待從「口頭宣示」落實到「具體條文」。
評論人/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詹政道
▲兒福聯盟2010年5月6日指出,經調查,有超過半數媽媽表示非常需要臨時托育服務。圖為小朋友在台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遊戲室玩樂。(圖文/本報資料室)
(三)陸生來台 成效不如預期
●事件:開放陸生就讀台灣大學院校政策2011年上路,但各校總共只招收到928名陸生,明顯低於預期,不少大學校長認為這是管制過多的結果,並希望朝放寬「三限六不」等管制措施,以增加陸生來台之誘因。
●評論:自2011年9月起,陸生開始常態性的進入台灣高等院校。由於第一年的簡章及準備作業經驗不足,宣導期又接近大陸高考,有意招收陸生的學校都非常艱難,第一年的經驗正在反芻與沉澱,有賴第2年以後改進,但政府已迫不及待地宣示要將公立大學研究生用剩名額倒進大學部,三限六不也將在執行面上放棄。全教總評論如下:
第一,對的事情不必急,以今年的招生工作不如預期,就急著將公立大學不招收陸生的限制打破,值得商榷。反倒是中國社會普遍開始反思教育致貧,我國有必要對陸生來台的嚴謹性再做評估。
第二,目前結合台商提供獎勵資源的模式特殊,預期這些陸生在台畢業後返回中國後,這些有台灣求學經驗又有大陸出身背景的畢業生將成為台商樂於雇用的對象。台灣社會對此可以樂觀其成,甚至要求台灣的企業界效法,對台灣高教學生的獎助可以更積極。
第三,在野黨將教育開放視同精神國防洞開,言過其實,一個人的成長受周遭大環境改變大,要以一個人的意志翻轉週邊的情境難度太高,先進國家提供高等教育給國際社會,從來很少擔心被影響社會安全,我們也認為這違反近悅遠來的原則。全教總提議各校因應陸生來台,可用遊學的精神事先給予社會民情先修課程或安排國內學長擔任輔導員。
評論人/全教總秘書長吳忠泰
▲台中弘光科技大學2011年9月1日舉辦新生入學活動,5名陸生成為焦點,還有陸生因迷上台灣偶像劇,決定來台求學。(圖文/中央社)
(四)血汗工廠 壓榨賤價建教生
●事件:建教生受不當對待,近年來越趨嚴重,今年中抽查的50家招收建教生機構中,有30家違法,違規率達60%;美容科建教生每日工時超過13小時,一個月工作超過3百小時,換算時薪僅55元;量販店建教生超時工作至夜間11點,單日加班超過4小時,整年度,建教生被不肖廠商及學校剝削情形層出不窮,教育部卻毫無辦法抑制此一情形。
●評論:建教生被不當剝削非一日之寒,廠商及學校利用建教合作制度,不斷剝削建教生,目前的法令已無法有效規範,實有必要訂定一部專門保障建教生的權益保障法。對此,全教會提出具體建議:
一、儘速訂定《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此法因教育部堅持不訂個別建教合作機構每期建教生輪調最低人數,堅持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因建教合作機構經營型態等因素彈性調整條文,未能於本屆立法通過,有待下屆國會開議後重新努力。
二、規範建教合作機構招收建教生人數:建教合作有其教育之目標,故應規範建教合作機構招收建教生人數不得超過其所僱用勞工總數1/4,個別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不得低於3人。
三、規範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建教生為青少年,正值成長階段,宜規範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且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四、規範生活津貼最低給付標準:建教生常有工時過長,生活津貼極低之對待,故應訂定最低給付標準,以真正保障建教生。
五、建立完整的建教生申訴管道及機制。
六、落實建教合作制度訪視作業。
七、檢討建教合作辦理產業別,部分產業不適合辦理建教合作,應加以規範。
評論人/全國教師會政策研究員黃耀南
▲家長、教師、勞動與婦女等民間團體2010年8月4日組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針對建教制度提出多項主張,呼籲教育部做好監督把關的責任,別讓建教生成了「賤價生」。 (圖文/本報資料室)
(五)教師績效 評鑑爭議大
●事件:2011年3月底,教育部宣布將在半年內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讓教師評鑑正式入法。隨後,教育部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規畫教師成績考核、教師評鑑入法及教師評鑑制度,正式啟動教師評鑑入法進程。
●評論:針對教育部積極推動評鑑入法,全教會以為應回歸專業審慎研議後再行推動,理由如下:
一、缺乏實證論據,盲目嫁接國外評鑑制度:國教院研究案中未能提出嚴謹之實証研究論據,說明現行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制度上之缺失,且未提出英、美、澳實施教師評鑑國家之實証研究論據及適合引進國內制度之適切性,包括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與制度、教師素質、社會對教師角色期待、教師工作內容、教師勞動條件、勞雇關係之比較。
此外,亦無法說明嫁接於國外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提昇教育素質」、「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及「提昇教育品質」之明確相關性及有效性。
二、政府應與教師工會訂定團體協約:全教會主張應仿歐美國國家之經驗,於教師評鑑制度之法條,明訂「教師評鑑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與全國教師工會組織,依『團體協約法』,以團體協約之方式訂定之」,包括教師工作守則及工時入法。依「教師工作條件」內容的協商及教師評鑑制度其他環節(專業評鑑人之資格、評鑑方式、流程、評鑑報告之撰寫和確認、存檔、評鑑結果之使用、申訴)一併考量。教育部反對將「團體協約」寫入條文,顯見教育部「威權宰制」之心態,與教師評鑑所期望提升教師專業自主能力的方向是背道而馳的。
評論人/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陳崇弘
▲《親子天下》2009年4月針對全國中小學導師及校長進行「全國中小學教師評鑑意願調查」,結果近6成導師同意「教師應接受評鑑」,但反對把評鑑與升遷、敘薪結合。圖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對議題發表意見。(圖文/本報資料室)

                                                                                                                                                                  

回顧2011年,發生許多影響層面深遠的教育新聞事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與全國教師會特別於日前選出10則影響最為重大的教育新聞,
教師組織希望藉由十大新聞之評選,讓各界重新檢視、省思新聞事件,期能引領台灣教育正向發展。
教師組織選出的2011十大新聞中,屬於重大教育政策的有:12年國教預訂民國103年實施、幼照法完成三讀、教師評鑑爭議、開放陸生來台、北北基聯測爭議、開放教師工會等;建教生權益遭剝奪、校園霸凌事件頻傳、某特教學校性侵案,均攸關學生權益;
至於新北市午餐弊案則成為舉國矚目的重大弊案。這些事件多具有延續性,未來如何發展,值得持續追蹤關注。
(六)午餐弊案延燒 涉案校長史上之最
●事件:學校營養午餐問題多,在國小午餐餐桶出現活蛆之後,竟然又爆發部分國中小校長與團膳業者掛勾之醜聞,涉案校長疑似收取承包廠商回扣,已有多位校長遭收押,另有十多位校長認罪,並已繳回犯罪所得2千多萬。
●評論:國中小營養午餐弊案,涉案校長之多可謂空前,然而,此一弊案牽涉者不僅是營養午餐問題,營養午餐本身也不僅僅只有校長涉弊值得關注。全教總以為,此一弊案至少應該從以下脈絡檢討,並提出具體建議。
一、支持積極偵辦,以懲不法:午餐弊案問題由來已久,且絕非一地一校之事,「貪污絕非歷史共業」,全教總支持擴大進行校園揭弊杜貪,以維護師生家長權益,此外,目前雖有校長遭收押,但多數校長的操守應該禁得起檢驗,為了廣大教育人員清譽,也為了替涉案人爭取減刑空間,涉弊之午餐評審委員儘快自首。
二、政府嚴格把關,永續雙贏:營養午餐問題不僅利益輸送一事,諸如:招標問題、食材安全、菜色衛生、利益輸送等,均值得全面檢討。主管機關除應徹底檢討現行營養午餐之招標機制外,更應為食材安全與菜色衛生建立監督機制,並進一步結合在地農業、環保有機思維,維護全國學童權益,創造營養午餐與有機農業的永續雙贏。
三、檢討校長遴選,以昭公信:營養午餐弊案再次印證權力需要相對監督與制衡,校長遴選制度必須痛加改革,短期而言,各主管機關應增加候用校長之儲備,並賦予校長遴選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長期來說,仍要朝校長回任教師法制化的方向努力。
評論人/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
▲消保會將邀集農委會、衛生署與教育部等部門,一起研商如何把關營養午餐食材的安全,讓學童吃的安心。圖為新北市大安國小學生取用營養午餐。(圖文/楊萬雲)
(七)霸凌事件頻傳 諮輔資源迄未到校
●事件:校園霸凌問題一直是媒體關注焦點,從平面媒體延燒到電子媒體,甚至成為談話性節目的主題。2011年,有關霸凌的新聞報導仍未間斷,佔據著教育新聞與社會新聞版面,也仍然是教育、警政及社政單位的頭痛問題。
●評論:霸凌不只侷限於校園,整體社會的價值觀對霸凌的成因、霸凌行為的形成與態樣,影響尤大。如果在政治上大黨繼續壓制小黨、在社會上財團持續寡佔資源,以及在媒體報導上仍然嗜血,校園霸凌不會成為過去式。
要減少霸凌,重建社會、家庭與校園三方的價值是必要且迫切的。
就社會與家庭價值而言,企業若能重視勞工權益及其親職照顧需求,既是對受雇者的溫暖協助,更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而擔負孩子教養重責的家長若能在孩子的成長階段多關心與陪伴參與,也就能在孩子行為偏差初期,適時地予以導正或者即時尋求學校及專業的協助,進而減少校園霸凌情形。
在校園方面,在國民教育不應以升學率高低論斷學校辦學優劣,才不致讓學校以單一價值衡量學生而忽略了學生多元的學習權與心理感受,甚至讓學生喪失了學習的信心與動能,最後導致校園霸凌行為加劇。同時,校園人權與法治觀念也需加強與正視,除了學生的人權法治教育,老師也必須扮演積極正向、尊重人權的角色,讓學生願意主動請老師協助,建立師生間彼此的信任與和諧關係。
我們必須面對霸凌、處理霸凌,並且有效控制或降低霸凌問題的產生,建議儘速增置校園輔導人力,建立學校與社區完整的支持網絡,並重建社會整體價值。
評論人/全教會諮商輔導處主任李培裕
▲兒福聯盟2011年2月15日公布校園霸凌現象調查結果,並提出呼籲應先加強旁觀者的教育、培養正義感,並讓小孩子願意信任大人有能力保護他們。(圖文/本報資料室)
(八)某特教學校性侵案 重甩性平耳光
●事件:2011年9月,台南某所特教學校,驚傳在2年內,發生128件集體性侵案,至少有35名學生受害,學校卻長期隱匿問題,教育部決定對17位教育人員,做出懲處,中部辦公室主任記過2次,該校前任3位校長,也被記大過。
●評論:本案累積性侵案次數及受害學生人數之多,史無前例,且受害者為聽語溝通障礙的身心障礙學生,年齡從小學到國中不等。本案不僅是性別平等教育問題,政府更應深刻反省為何身心障礙學生,必須要離家住宿學校才有辦法接受教育?事件為何失控至此?全教會深感應從以下面向徹底檢討。
一、應加重懲處性侵首案發生時的相關人員: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等法皆已完成立法,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官員,若能在性侵首例發生時能認真看待,積極保障受害者權益,狀況何以失控至此?全教會主張應加重懲處性侵首例發生時之相關人員。
二、縣市政府只顧自身「利益」:學齡孩童離家住宿學校,導致親情斷裂家庭溫暖遭到剝奪,遠離家鄉留宿學校,除了失去家庭支持外,也不利於長大後的社區化就業。家長為了讓孩子維繫與家庭的關係,經年累月的假日疲於奔命於接送旅途中,也在在考驗著家長有多強烈的意志和多充裕的經濟。各縣市政府讓該縣市感官障礙學生遠離家鄉就讀,其實是顧及了政府的「利益」,而非學生的權益,應予以嚴厲譴責。
建議:1.各相關單位應強化性侵案通報機制。2.各縣市應設置兼顧家庭溫暖、感官障礙者文化的教育環境。3.教育部應徹底的處理感官障礙融合教育面臨的問題。
評論人/全教會前特教委員會主委謝曼莉
▲人本基金會2011年9月2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某特殊學校兩年內爆發多起性侵及性騷擾事件,地點遍及學校教室、廁所、校車、老師家,人本籲社會大眾關切,救學生於苦海之中。(圖文/楊萬雲)
(九)北北基爭議多 各方應謹記教訓
●事件:北北基聯測在爭議中登場,隨即於2011年5月發生震撼全國的「高分低就」,讓考生與家長怨聲連連,教育部終於在2011年8月份否決北北基的續辦計畫,本案可說是近年來教育政策民粹化之極致,對教育生態之影響極為深遠。
●評論:以地方教育自主為名,夾帶統一教科書與升學機會獨享的北北基聯測,首度登場問世之後,終於不敵民意的反彈,教育部2011年8月24日正式否決繼續辦理,但台北市並不願同時決定停止辦理聯合選書,對於2012年已屬12年國教第二年的國一生來說,教科書聖經化的魔咒不會消失,教師專業自主、學校依法選書的權利仍未恢復。全教總評論如下:
第一,過去10年來中央與地方教育秩序失調,主要是實力派地方首長橫柴入灶,加上部分團體的搖旗吶喊、甘為幫兇,事後沒有反省,但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未來從事政策研究者必會歷數各團體在這些粗糙政策中的功過。教育界應養成對公共政策主張負責任的態度。
第二,五都正式運作後,這5位首長所擁有的教育資源更為龐大,若各為自身利益而放棄周邊非五都居民的教育機會,實在不利於台灣生命共同體的凝聚。我們寄望公民社會持續關心教育的公共利益。
第三,教師組織應以信守專業為榮,縱使一時情勢不利,仍應念茲在茲,撐持到時來運轉、水落石出。善保權益可以招攬會員,善護專業可以贏得社會公信,組織重心應保持平衡,不負會員所託。
評論人/全教總秘書長吳忠泰
▲北北基聯測發生技術失誤,不少考生「高分低就」,北市教育局2011年7月12日宣布補救措施,高分低就學生可改分發,教育部長吳清基肯定台北市關心學生教育權益,在不影響學生權益下給學生更好的選擇。(圖文/黃士航)
(十)教師工會元年 教師歸隊9百萬勞工行列
●事件:新勞動三法2011年5月1日公布實施,解除教師工會禁令,當天就有近20個縣市教師工會成立,2011年7月11日,會員數總計8萬多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正式成立,總統馬英九到場祝賀,見證台灣的教師組織正式回到受雇者行列。
●評論:教師工會法制上的支持階段性完成,有識之士更關心勞動三法是否逐步落實兩公約規範,為彰顯教師工會之意義,全教總成立以來已展開以下行動:
1.爭取勞動家長有薪「親職假」出席學校親職日。
2.協助私校老師被不當解聘的裁決申請,最終老師復聘。
3.呼籲朝野面對巨額國債,並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4.要求提升退撫基金績效,以維護受僱者退休權益。
5.主動設置親師生諮詢專線,深耕親師合作。
6.關心大專學生學貸負擔並提出改良方案。
7.體檢12年國教並提出具體建議。
8.持續協助私校老師爭取年金,免成年金孤兒。
9.支持政府查辦營養午餐弊案,檢討午餐辦理問題。
全國教師工會將以下列指標檢驗政府是否決心推動公約:
1.工會法方面,長期而言必須解除對教師工會類型的限制,短期則應該檢視是否將限制組織企業工會而直接失去的權益,修法明訂於職業工會或教育產業工會的方式補救,例如代扣會費等。
2.團體協約法方面,教師工會和雇主談出來的團體協約,不該特別被要求還要送上級主管機關核定,這將形成團約曠日廢時,無異是對教師工會的差別待遇。
3.勞資爭議處理法方面,長期則應檢視對教師工會被直接限制爭議權是否持續,短期則可以看看是否由限制轉為提高爭議權取得之門檻。
評論人/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
▲近10年的爭取與努力,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1年7月11日成立,組織工會是勞工基本權利,教師們卻抗爭許久才得以組織工會,教師們在短短70天內完成籌組,誓言要以集體力量重新詮釋勞動基本法,開創台灣教育新紀元。(圖文/楊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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