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拒絕」部分,教育部指出,學校不得拒絕任何一個兒童入學,並應將每個兒童帶上來,已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中明列,倘校長在考核年度有「拒絕接受學區內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者,考績不得考列甲等。
在落實「零體罰」政策部分,教育部表示, 95年12月27日已修正教育基本法,明確規定學生不應受任何體罰,以避免造成身心之侵害。依據「國中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學生填答資料,未曾被老師體罰之比例,已從95年的57%,進步到98年的90%,顯見「正向管教」(零體罰)政策已逐步落實;未來將從教師、家長、學生、學校、教育行政機關、師資培育機構等六個層面,加強宣導及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以型塑「零體罰」但「有管教」之校園文化。
在落實「零霸凌」政策部分,係以「教育宣導」與「及早發現處理」為主軸,強調落實推動學生之法治、品德、人權及生命教育,並蒐集、分析有相關霸凌案例,且彙編成補充教材(含案例)供導師、教師運用參考;此外,為有效掌握校園暴力霸凌資訊,針對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採取有效追蹤、管制及輔導作為,以提升輔導效能,營造「零霸凌」且「真友善」之和諧校園。教育部指出,依據「國中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學生填答資料,顯示曾遭暴力受害學生之總比率已自95的7.75%降至99年的3.23%;曾遭勒索學生之總比率也自95年的2.97%下降至99年的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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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德 : 霸凌者應該是在小時候模仿「重要他人」的暴力行為,日後才會對他人也採取霸凌行為 顧里:霸凌者認為「大家都已經放棄他、自己就是壞小孩」,所以就更展現霸凌行為給別人看 艾瑞克森:霸凌者不確定自己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才會用霸凌方式來強化對自己的「自我認同感」 佛洛伊德:霸凌者的「本我」較強,道德的「超我」較弱,所以就會無法約束個人的衝動暴力行為
1.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刑罰:•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 強制 • 恐嚇 • 侮辱 • 誹謗
民事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 •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行政罰:• 身心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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